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日期:2022-12-09 15:28 來源:明溪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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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包含以下內容:
一、補貼對象

  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學年內的以下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

  (四)脫貧戶家庭畢業生(即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畢業生。

  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申領求職創業補貼,已享受過求職創業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

二、發放原則、標準和列支渠道

  (一)發放原則。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發放標準。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三)列支渠道。按屬地管理原則,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所需經費從院校所在設區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補貼申請及發放程序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進入“服務平臺”,認真閱讀“個人注冊事項說明”注冊后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步驟

  1.進入“服務平臺”

  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register/entrance

  2.點擊“個人注冊”,注冊賬號

  3.填寫相關信息,點擊“立即注冊”

  4.回到登錄頁面,填寫賬號密碼,用戶名即為注冊手機號

  5.登錄后,首先要完善個人信息

  6.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7.信息填寫完畢后,點擊左側“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后點擊“申請”

  8.填寫相關信息并保存

  9.公共服務網將通過大數據校驗比對,對省內生源畢業生申請資格自動審核,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省內生源畢業生可直接“提交申請”

  10.省內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務網自動審核校驗不通過但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須在規定申請時限內通過公共服務網上傳相關佐證材料,逾期將無法申請。

  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按照公共服務網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佐證材料,逾期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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