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法規知識|生活居住-華僑護照查詢

日期:2024-09-13 17:57 來源:《涉僑國僑辦、僑聯涉僑法律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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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法規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華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辦理事務的身份證件為其持有的外國護照。

 

 

華僑護照查詢

 

 

2019年,國家移民管理局等1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的工作方案》,制定公布《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開發建設出入境身份認證平臺等,著力推動華僑護照在交通運輸、金融、通訊、教育、醫療、社保、工商、稅務、住宿等領域的便利化應用。

2019年12月31日起,國家移民管理局開通華僑護照查詢服務,采取三種模式實現對華僑持用護照的查詢服務 :

一是辦事服務機構可通過接入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的應用系統進行聯網在線查詢并獲取結果。

二是華僑個人可以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護照查詢”模塊進行查詢,并自動獲取查詢結果電子文件。

三是華僑個人可向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詢,對符合查詢條件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出具證明文件。

第一種查詢模式通過接口方式系統反饋華僑護照查詢結果標識,查詢成功的可以憑此護照辦理金融、電信等相關業務。第二種查詢模式提供的 PDF 格式數據電子文件和第三種查詢模式提供的證明文件,表明查詢結果是華僑所持護照,可憑該護照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電信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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