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答: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依據及條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閩建建[2020]4號) 一、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工程投資額在 100 萬元以下(含100 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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