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每月交了垃圾處理服務費,為什么還要掏錢給物業付垃圾清運費?
1.根據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明政[2006]13號)文件精神: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等費用,不包括委托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裝袋、清運垃圾繳納的服務費、街巷清掃保潔和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清運費。
第二條 凡在縣城區范圍內的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含駐明單位)、部隊、人民團體、企業(含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民營企業)、營業性場所、交通運輸工具、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等,均須按照本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2.根據《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維護實行責任區和責任人制度,責任區和責任人的確定依照下列規定:
(一)城市道路、橋梁、街巷、地下人行通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由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負責,市容維護由管理者負責;
(二)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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