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申請條件: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辦理: 1、經當地市場監管局注冊的公共場所【包括7類19種行業:賓館、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游泳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車(機、船)室】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營業場所; 3、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衛生設備、設施; 4、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5、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申請材料:
1. 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原件收,1份)
2.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由窗口人員從電子證照系統或共享系統獲取,獲取不到由窗口提供免費復印)
3.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由窗口人員從電子證照系統或共享系統獲取,獲取不到由窗口提供免費復印)
4. 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取得衛生許可證3個月內補交) (原件收,1份)
5.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取得衛生許可證3個月內補交) (原件收,1份)
6.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含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取得衛生許可證3個月內補交)(原件收,1份)
7.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原件收,1份)
8. 授權委托書 (原件收,1份)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時3:00-6:00)
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河濱北路269號明溪縣政務服務中心一層社會事務綜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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