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不動產的繼承?

日期:2024-09-29 15:27 來源:明溪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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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依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申請人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明溪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承諾將于3個工作日內辦結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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