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動產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日期:2024-09-29 15:04 來源:明溪縣國土資源局
| | | |

  答:依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申請首次登記的;

  2、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下列不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的變更登記:

  (1)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

  (4)土地、海域使用權期限變更的。

  5、不動產滅失、不動產權利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權利人申請注銷登記的;

  6、異議登記;

  7、更正登記;

  8、預售人未按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相關鏈接: